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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港澳高校遥感与环境专业联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专业联盟名称

中文名称:苏港澳高校遥感与环境专业联盟(以下简称专业联盟

英文名称:Jiangsu-Hong Kong-Macao University Alliance for Remote Sensing and Environment(简称JHMUARSE

第二条 专业联盟宗旨

本专业联盟以提升苏港澳三地遥感与环境领域的合作层次和水平为宗旨,致力于汇集苏港澳精英大学在遥感与环境领域的研究力量,促进三地在遥感与环境领域的交流协作、资源共建共享。

第三条 专业联盟性质

3.1本专业联盟是在苏港澳高校合作联盟框架下由三地院校共同发起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专业合作联盟。

3.2本专业联盟是非独立法人机构,不承担成员单位各自与其他成员或与本专业联盟以外之其他机构的合作与成果连带法律责任。

3.3 本专业联盟自愿接受苏港澳高校合作联盟的指导和监督,并积极参加苏港澳高校合作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四条 发起单位

牵头发起高校:中国矿业大学、香港理工大学、澳门科技大学

联合发起高校:南京大学、河海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工业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江苏理工学院、苏州科技大学、南通大学、江苏海洋大学(排名不分先后)

第五条 创立时间

2023322

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资格

6.1 本专业联盟的牵头发起单位须是苏港澳高校合作联盟成员单位,且江苏、香港、澳门地区须分别至少有一所高校。

6.2 本专业联盟的联合发起单位须是江苏、香港、澳门地区的高校。

6.3 发起单位即为本专业联盟的初创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权利

本专业联盟成员单位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7.1参与本专业联盟的各项重大事务和日常活动;

7.2监督和质询本专业联盟的工作,并提出意见与建议;

7.3自愿加入、自由退出本专业联盟;

7.4其他符合本专业联盟章程规定的权利。

 成员单位义务

本专业联盟成员单位应履行下列基本义务:

8.1遵守本专业联盟章程,维护本专业联盟的合法权益。

8.2执行委员会的决议,主动配合本专业联盟工作,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8.3积极鼓励本专业联盟成员之间的合作及共同申请科研项目。

 加入与退出机制

9.1由委员会成员邀请或推荐,经委员会同意后外单位可加入联盟。

9.2成员可向秘书处申请,经委员会同意,自愿退出联盟。

9.3成员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不履行成员义务的,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可劝其退出本专业联盟。

第十条  成员单位其他权限

10.1各成员单位的中外文的名称、商标、标识、标志等所有权和相关权利由各成员享有和保留,除非经成员单位另行书面同意或许可,本专业联盟或任何其他成员单位无权使用。

10.2成员单位在获得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本专业联盟名义申请政府和社会支持。

10.3成员单位在未经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本专业联盟名义进行任何活动。

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委员会

11.1本专业联盟设立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委员来自成员单位。

11.2委员会设名誉主任若干名,邀请苏港澳三地高校学术造诣深厚、关心支持联盟发展的资深学者担任,为联盟建设提供咨询和建议。

11.3委员会设主任三名,由牵头发起高校推荐;设副主任若干名,由联合发起高校推荐。

11.4委员会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及委员任期四年,任期满后可再次当选。

11.5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本专业联盟的发展规划、审定本专业联盟的工作计划、商议新成员加入及本专业联盟等其他重大事项。

11.6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主任可召集临时会议。

11.7委员会的决议须由过半数委员会成员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

11.8委员会定期向苏港澳高校联盟理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并接受其监督。

第十二条 秘书处

12.1本专业联盟下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接受委员会的领导。

12.2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由委员会主任推荐产生。

12.3秘书处具体负责本专业联盟的各项日常事务,包括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本专业联盟的文书、财务和档案工作等。

12.4 秘书处设在中国矿业大学环境与测绘学院。

第十三条 运行机制

13.1 本专业联盟建立专门事务交流机制。

13.2相关负责人通过召开会议、网络电话及邮件等方式定期进行交流,以落实各项合作事宜。

第十四条 运行经费

14.1本专业联盟的运作经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各成员共同承担或商定分担。

14.2本专业联盟的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国政府相关规定执行。经费运作细则由委员会商议制定。

第四章 合作内容

第十五条 合作领域

15.1本专业联盟合作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空气污染、气候变化、城市边界层、城市热岛、温室气体监测、土地利用/覆盖变化、植被和生态系统、智慧城市、气溶胶和污染气体遥感、遥感信息处理与反演、热红外遥感、微波遥感、高光谱遥感等。

15.2 本专业联盟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范围。

第十六条 合作方式

16.1鼓励成员开展人才培养、学术论坛、专业讲座、科研项目合作申报和科研成果转化等。

16.2鼓励成员之间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以开展多种方式的合作。

16.3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形式。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需向全体成员公布,对所有成员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的修改,由秘书处提出补充或修改意见,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委员会所有。


202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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